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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住建字〔2022〕170号
各县、区(开发区、湾里管理局)住建部门,各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,市县物业管理协会,各物业服务企业:
根据《关于印发<贵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洪房规[2021]1号,下文简称“办法”)文件要求,我局于2022年5月开始组织各县、区(开发区、湾里管理局)住建部门对辖区内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(总公司)开展2021年度信用评价,共对295家申报参加企业的基础信息、日常监督检查信息、良好行为信息、不良行为信息进行了量化打分,并征求市发改委、市城管执法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税务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消防救援支队、市司法局对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情况的意见,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,有16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“五星”标识,56家企业为“四星”标识,177家企业为“三星”标识,43家企业为“二星”标识,3家企业及符合办法规定、应当参加而未参加的企业为“一星”标识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,现予以公布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公布的为2021年度贵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,将在贵州市住建局、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进行公布。公布网址:贵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://zjj.nc.gov.cn/,贵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http://ncwygl.com.cn/。
二、本次公布的结果按照《办法》第四章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中规定,进行分类监督管理。如对信用评价达到“五星”和“四星”标识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投标的,分别享受不超过评标总分10%和8%的加分,具体加分标准由招标人确定;如将“一星”标识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,采取“约谈、督导和整治,向街道社区、业主委员会书面通报并提示风险,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,提高督促检查频次”等强化监管措施。
三、本次公布的信用综合考评结果自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,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为止。
附件:《2021年度贵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情况》
贵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8月24日 |